我盆友愿意开一间新注册公司

发布日期:2019-07-25 11:52:16

昨日一位顾客资询诚优:“是我盆友愿意开一间新注册公司,但他户下早已有个企业了不便捷再备案,愿意使用我的真实身份***注册公司,说我们没有什么危害,那么我是借還是不借呢?”捋了下,这大约就是说传说故事中当担“挂名法人代表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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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责任风险性

一、执行董事、监事会、高級技术人员实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或是企业章程的要求,给企业导致损害的,理应担负承担责任,或许法人代表也包含以外。

二、控股股东控制企业时存有编造注资、抽逃出资个人行为,或是在起诉全过程中有藏匿、****,或没经结算私自处罚资产等个人行为,挂名法人代表应负相对的民事赔偿义务。

三、挂名法人代表不管是不是知情人,若此企业对外开放贷款或其他运营个人行为出示贷款担保文档,也应负法律依据。

行政责任风险性

公司法人有以下情况其一的,除法人负责任外,对法人代表能够给与行政处分、处罚,构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处罚:

一、抽逃资产、藏匿资产躲避负债的。

二、变动、停止时不立即申办备案和公示,使厉害关系人遭到巨大损失的等。

三、超过备案行政机关审批备案的业务范围从业**运营的。

四、向备案行政机关、税务局瞒报具体情况、徇私舞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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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处罚风险性

控股股东运用公司执行刑事犯罪主题活动,如骗领贷款银行、行骗保险金、**集资款等状况,挂名法人代表了解状况后即便不参于,或是不用阻拦任控股股东的个人行为,还要担负相对的刑事处罚。

案例参照:王先生是一间企业的保安人员,任职期与该企业老总张某变成盆友,汤先生对王先生说,自身愿意创立一间新注册公司,假如王先生想要外借身份证号码当担新注册公司法人代表,就给与他一月1500元的酬劳。王先生获知并无需参加一切企业运营又能挣钱后,就同意了汤先生的规定。

之后,王先生被某金融机构提起诉讼,金融机构规定新注册公司对半年前的几笔150万余元金融业贷款担负还贷义务,因为王先生做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曾签定过承揽还贷责任书,这150万余元王先生还要承担还款。

究其原因,将身份证号码出借别人公司注册,并非“没有什么危害”的!变成挂名法人代表后,将会有左右风险性。也有近期**提升对失信执行人的惩罚幅度,当你挂名的企业一不小心犯了啥事给你悲剧列为失信名单,因此说,外借身份证号码给他人公司注册必须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啊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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